甲方(作者):
乙方:《体育教育学刊》编辑部
甲、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甲方是论文
(以下简称“该论文”)
(1)唯一作者:( )
(2)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的指定的代表人。( )
2.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。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,一些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3.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:
(1)汇编权(论文的部分或全部);
(2)翻译权;
(3)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;
(4)网络传播权;
(5)发行权。
4.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: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30年的12月31日,适用地域:世界各地。
5.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22条规定的情况外,在本协议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,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,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续的作品中引用(或翻译)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。
6.除另有约定外,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50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。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,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7.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体育教育学刊》(不论以何种形式)首次发表后,乙方将按下面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发表费,收费标准原则上为800元/篇。
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,将不再收取甲方发表费。
8.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体育教育学刊》(不论以何种形式)首次发表后,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,并赠送样刊1本。
9.除另有约定外,甲方同意将其此后投到《体育教育学刊》的论文,其版权转让均按本协议条款处理,不再另签协议。
10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限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;若有本协议第9条情况,则协议的有效期按第4条规定的论文版权转让期限顺延。
11.其他未尽事宜,若发生问题,双方将协议解决;若协商不成,则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
甲方(代表): 乙方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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